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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示例
康女士30周岁,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“乐康重疾计划”,保险期间至其70周岁,交费期间为20年,单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,年交计划保险费5,200元,康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可享受的基本保障和分红如下:
身故保险金
若被保险人身故,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,身故保险金数额=5200元*已交保费年数。
生存保险金
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,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10.4万元,合同终止。
重大疾病保险金
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,可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每个组别10万元,最高可达40万元。
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
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且在50周岁之前,若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,则可领取5200元/年的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直至交费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。
分红(主险保险费参与分红)
被保险人70周岁时累积红利演示:低档:17829元;中档:69246元;高档:120664元,红利领取方式可选择现金领取,也可选择累积生息。